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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网】2019再生金属行业相关政策回顾
更新时间:2019-12-25 14:03   来源:中金网   浏览次数:296979 | 文字大小:
摘要:  今年7月1日起,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新一批8个品种固体废物将从非限制进口类调入限制进口类。

  1.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将从非限制进口类调入限制进口类

  5月29日,生态环境部举行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今年4月下旬,已通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通知有关企业,5月起即可向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进口废金属申请。对于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生态环境部将加快审批节奏,力争6月底前,审批发放下半年第一批废金属进口相关许可证。

  今年7月1日起,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新一批8个品种固体废物将从非限制进口类调入限制进口类。

  2.各批次废金属进口配额汇总

  6月20日发布的第一批配额,第三季度批准进口240,429吨铜,54,256吨铝和14,968吨黑色废钢金属。第二批废金属进口配额,铝废料占306,930吨总配额的70%,而废铜总量为124,450吨,黑色金属为5,550吨。

  根据新政策,中国所有废金属进口商在获得任何材料之前,将需要从7月1日起根据批准的季度配额签发的进口许可证。

  8月14日,固废中心网站公布2019年第十一批限制类公示表,包含了六类废铜进口批文名单,涉及进口废铜批文总量为87680吨。

  11月5日,2019年第14批建议批准的限制进口类申请明细表公布,铜铝废碎料进口企业主要集中在宁波,厦门和广东南海。根据公示数据统计,此批次全国铜废碎料、铝废碎料、废钢铁进口批文总量合共24880吨。铜废碎料进口批文量11110吨,铝废碎料进口批文量13770吨,废钢铁进口批文量为零。相比前五批,本次审批量大幅减少。

  12月3日,2019年第15批建议批准的限制进口类申请明细表公布,包含铜废碎料7970吨,铝废碎料9844吨,废钢铁170吨。铜废碎料总计配额量7970吨中,广东省总计配额5220吨,江西省配额2460吨。截止到2019年12月3日铜废碎料进口批文总计七批,2019年铜废碎料涉及配额总计56.06万吨。按照含铜量的平均品位82%计算,那么总计进口量45.97万实物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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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多部门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铅蓄电池生产和再生铅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发布《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其中,《方案》指出:严格废铅蓄电池经营许可准入管理。制定并公布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修订《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严格许可条件,禁止无合法再生铅能力的企业拆解废铅蓄电池。(生态环境部负责落实,2019年底前完成)

  加强再生铅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将再生铅企业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点,提升再生铅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生态环境部负责长期落实)

  再生铅企业应依法安装自动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即“装”),在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用于信息公开(即“树”),逐步将实时监控数据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即“联”),实现信息化管理。(生态环境部负责落实,2020年底前完成)

  4.广东省2019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依法依规推动我省(广东省,下同)落后产能关停退出,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本工作方案。

  其中《方案》指出:聚焦12个重点行业和练江流域、茅洲河、广佛跨界等重点区域,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理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督促具备安装条件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统一要求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5.再生铜铝铅锌行业重污染天气减排措施确定!将分级停产减排!

  生态环境部发出《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对2019-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为指导重点区域各有关地方编制和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编制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技术指南》涉及钢铁、有色、化工、焦化、铸造、建材、其他等7大类,包括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等31个行业,简要列举了每个行业的适用范围、生产工艺、产排污环节、减排措施和核查方式等内容,并对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行业进行了绩效分级,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其他暂未分级行业,将结合实际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考虑分批拟定绩效分级指标。

  6.生态环境部: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回收铜、铝原料产品质量标准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68号),将废钢铁、废铜废碎料、废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包括一些废旧金属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同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回收铜、回收铝原料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回收铜、回收铝原料产品,不属于固体废物,可按普通自由进口货物管理。也就是说这项标准一旦定下来后,只要符合国家标准的回收铜、回收铝原料产品就可自由贸易,不需要批文就可进口。

  7.广东省公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3月1起实施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条例》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未取得资格的,不得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处置经营活动。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利用和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存储场地、拆解场地以及拆解设备,对回收拆解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分类收集、贮存,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或者处置。

  8.发改委将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和《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促进产业集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拟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

  其中《通知》指出,推动工业生产中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化工废弃料等工业废弃料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的精细化分类及分质利用,推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等建材制品、筑路材料和回填利用,推广成分复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成套工艺及装备的应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和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系统。

  9.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不得将报废车指定回收企业

  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报废机动车,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个左右有条件、有基础、规模适当的城市,在全市域范围内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到2020年,系统构建“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探索建立“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城市”建设示范模式。

  开展绿色设计和绿色供应链建设,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和循环利用。大力推行绿色设计,提高产品可拆解性、可回收性,减少有毒有害原辅料使用,培育一批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大力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发挥大企业及大型零售商带动作用,培育一批固体废物产生量小、循环利用率高的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指导)以铅酸蓄电池、动力电池、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为重点,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到2020年,基本建成废弃产品逆向回收体系。

  11.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计划到2020年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0年,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

  《方案》明确,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工业固体废物、废旧金属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56%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左右,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12.广东省环保新政正式实施 严控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产能

  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列出了升级产业结构、深化工业源治理等九大工作任务共包含57项措。

  《方案》要求,排查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全面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8〕289号)要求,2018年重点整治城市交界区域、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并完成排查整治清单任务的40%;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整治任务。

  13.工信部:统筹布局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 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2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消息,废旧动力蓄电池含有丰富的锂、镍、钴等有价有色金属资源,开展再生利用对于资源循环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为提高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实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培育行业骨干企业,支持企业开发再生利用技术和工艺。

  目前,废旧动力蓄电池数量还很少,企业再生利用的废旧动力蓄电池主要来源于电池生产企业研发和制造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以及“十城千辆工程”推广车辆退役的电池。废旧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技术以湿法冶金和物理修复法为主,湿法冶金镍、钴、锰等金属元素的综合回收率可达98%。总体上,再生利用技术相对成熟,但有价金属高效提取等关键技术和装备还有待升级,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处理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升,磷酸铁锂电池再生利用面临经济性较差的问题。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充分利用现有报废汽车、电子电器拆解以及有色冶金等产业基础,统筹布局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14.国家标准《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正式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国家标准《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其发布实施将有利于规范引导生产企业及再生铅企业回收利用废铅酸蓄电池,防止二次污染,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推进铅酸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进一步支撑和完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收集体系。

  15.铁路总公司:4月1日起铁路货运降价降费 预计年让利60亿元

  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消息,铁路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自4月1日起下调,中国铁路总公司决定,同步对国铁运输的整车、零担、集装箱等货物运价相应下浮,取消翻卸车作业服务费等6项杂费,降低货车延期占用费等4项收费标准,主动将减税降费效应传递给下游企业,预计每年可向货主和企业让利约60亿元。中国铁路总公司表示,7月1日起还将降低专用线代运营代维护服务收费、自备车检修服务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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