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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网】昨日,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发布《山西省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中提到,各市根据环境管理实际需要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重点行业主要产品产量不高于错峰生产前的原则,对钢铁、焦化、建材、铸造、有色金属、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分类管理。
根据指导意见,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年度或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纳入错峰生产范围,实施停产整治。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具体限产比例由各市自主确定,原则上位于城市建成区和近郊区的限制类项目要加大限产比例。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重污染天气期间,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